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923

1923.“她就从撒

1923.“她就从撒莱面前逃走了”表示这新孕育的理性的愤怒。这也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因为从某人面前逃走只是由于自己的愤怒而不能忍受他的存在。此处描述了这理性对直觉真理的愤怒,因为直觉真理或主,愿意羞辱或压制它。当心智的理性部分起来反对直觉部分时,一种内在争战与被压制的那一部分的愤怒就一起产生了。这就是在试探期间出现的情形;试探只是内在的争战,或邪恶这一方和良善那一方之间针对主权和掌控的争吵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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