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898

1898.“撒莱对亚

1898.“撒莱对亚伯兰说”表示祂感知到这种情况。这从“撒莱”和“亚伯兰”的含义清楚可知,即:“撒莱”是指与良善相联的真理,“亚伯兰”是指内在人。因此,“撒莱对亚伯兰说”在内义上不可能表示任何交谈,而是表示感知。那时,主的感知来自与良善相联的真理,这真理告诉祂情况如何。类似的事也出现在具有感知天赋的属天人身上,因为有某种与良善相联的真理指示他们;后来他们从良善本身,或通过良善本身感知真理。“说”在内义上表示感知(可参看1791, 1815, 1819, 18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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