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896

1896.“名叫夏甲

1896.“名叫夏甲”表示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生命。这从前面的阐述和“夏甲”的含义清楚可知,“夏甲”是指“外人”或“寄居者”。“外人”代表那些将要接受教导的人,“寄居”代表教导和一个人的生活习惯或生活准则,如前所示(1463节)。当圣言说某某人“名叫......”时,如此处她“名叫夏甲”,它表示这个名字包含值得注意的某种事物。按名称呼某人是指认识一个人是什么样,如前所示(144, 145, 340节)。没有一个原因,或不在内义上表示某种真实事物,没有一个粒子存在于圣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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