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894.“撒莱”是指与良善相联的真理,这在前面已经阐述并说明(1468节等);“亚伯兰”是指主的内在人,也就是耶和华。主的内在人,也就是耶和华,之所以被称为人,是因为唯独耶和华是人,或说除祂之外,没有人是人。事实上,从真正意义上说,人表示存在或核心实体,人从这存在或核心实体获得自己的存在。存在或核心实体本身(人从它获得自己的存在)就是神性,因而是属天的和属灵的。没有神性属天和属灵之物,人里面就没有真正的人性,只有一种动物的本性,就是存在于野兽里面的那种本性。每个人都是凭耶和华或主的存在或核心本质而为人,并能被称为人。使得他成为人的属天特质就是他爱主、爱邻;他以这种方式而为人,因为他是主的一个形像,还因为他从主获得这属天特质。否则,他就是野兽。
耶和华或主是唯一的人,人们凭祂而被称为“人”,一个人也是凭祂而比别人更是人(参看49, 288, 477, 565节)。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即:耶和华或主向上古教会的族长,以及后来的亚伯拉罕和众先知显现为一个人。这也是为何当地上不再有人,或人类当中不再有任何属天和属灵之物时,主乐意通过像其他人一样出生而披上人性,并使这人性变成神性。在这一方面,祂也是唯一的人。此外,整个天堂在主面前呈现为一个人的形像,因为它反映了祂自己。天堂因此,尤其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大人,即:在天堂,主是全部中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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