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887.启发或灵感意味着圣言的每一个细节(包括历史和其它部分)都含有爱或良善的属天事物和信或真理的属灵事物在里面,因而含有神性事物在里面。因为被主启发的东西是从祂那里降下来的,事实上是通过天使天堂降下来的,然后又以同样的方式通过灵人界降至人类。在人类当中,它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出来;但在其最初起源上,它是截然不同的。天堂从来没有任何世俗的历史,一切都是神性事物的代表; 并且天堂没有对其它任何事物的感知,这从以下事实也可以知道,即:那里的事物是人不可说的(哥林多后书12:4)。因此,除非这些历史是神性事物的代表,并以这种方式成为属天堂的,否则它们不可能是神启的。在天堂,圣言的性质只有从内义才能得知,因为内义是主在天堂的圣言。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