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883

1883.关于第一种

1883.关于第一种异象,即出体,情况是这样:人被带入一种半睡半醒的状态,当处于这种状态时,他只知道他是完全清醒的。他的所有感觉都如在身体完全警觉时一样完全清醒;这时,不仅视觉、听觉,奇妙的是,就连触觉都比在肉体清醒时更加敏锐。在这种状态下,我也活生生地看见灵人和天使,听见他们说话,说来奇妙,我甚至还摸到他们。在这些时候,肉体几乎不起任何作用。这就是经上说人们出体,不知道“或在身内,或在身外”所指的状态(哥林多后书12:2, 3)。我仅有三、四次进入这种状态,只是为了让我了解这种状态是怎么回事,并看到灵人和天使享有各种感觉,包括触觉,这触觉远比肉体的触觉更微妙、更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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