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864.“当那日,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表示主的内层人与祂的内在人或耶和华的结合。这从“约”的含义清楚可知,“约”是指结合,如前面所解释的(665, 666, 1023, 1038节)。由于就内义而言,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所以它表示内在结合。主越来越走向与耶和华祂的父的结合和合一,直到最终祂成为一;也就是说,人身或人性本质本身也变成耶和华,耶和华是主的内在人本身。这些事由耶和华与亚伯兰所立的约来代表。谁都能看出,耶和华从不与人立约,因为这违背神性。人算什么,不就是可鄙、肮脏的东西,凭自己只会思想和实行邪恶吗?他所行的一切良善皆来自耶和华。由此可见,这约,和与亚伯兰的后代所立的其它约一样,只是神性和神国度的属天事物的一个代表。此处与亚伯兰所立的约代表主的人身或人性本质与其神性本质,即耶和华的结合。它代表主的内层人与祂的内在人,即耶和华的结合,这一点从前面的讨论(1659:2, 1661:5, 1707:5, 1708, 1729:2, 1732, 1737, 1738, 1793:1, 1815节)明显可知,即:主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越来越与祂自己结合和合一。前面(1701-1702, 1707节)已阐明何为主的内层人,即:内层人是介于内在人与外在人之间的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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