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849

1849.“并且他们

1849.“并且他们将要服侍的民族”表示压迫他们的恶人,这从“民族”和“服侍”的含义清楚可知。从正面意义上说,“民族”表示良善,或也可说善人,因为当抽象地论及良善时,良善仍在一个主体里面,这个主体就是世人、灵人,或天使。但从反面意义上说,“民族”表示邪恶,或也可说恶人(参看1159, 1258-1260节)。然而,“服侍”或“奴役”表示压迫,如前一节所述(15:13;1840, 1844-1845, 184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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