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831.“一半对着一半摆列”表示就属天事物而言,一种平行和对应。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一半表示教会,一半表示主;当这两部分对着摆列时,这只是一种平行和对应。由于小母牛、母山羊和公绵羊被劈成两半并对着摆列,而它们表示属天事物,如刚才所述(15:9),所以很明显,就属天事物而言,存在一种平行和对应。就稍后论述的属灵事物而言,情况则不是这样。如前面常说的,属天事物是指属于爱主和爱邻的一切。赋予爱和仁的,是主;而接受的,是教会。将这两者联结起来的,是良心,爱和仁就被植入良心。因此,这两部分之间的空隙表示存在于人里面的那些被称为感知、内在指示和良心的事物。在感知、指示和良心之上的事物是主的,而在它们之下的事物则在人里面。由于在上的事物和在下的事物由此彼此注视,所以才说存在一种“平行”;又由于它们如同主动和被动那样彼此对应,所以才说存在“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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