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826

1826.“一只斑鸠

1826.“一只斑鸠和一只雏鸽”表示教会的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从“鸟”的一般含义,以及斑鸠和鸽子的具体含义清楚可知。“鸟”表示属灵事物,也就是属于信或真理的事物,因而表示知识概念或真正理解的概念(intellectual concepts)和理性概念(rational concepts),这在前面早已说明(40, 745, 776, 991节);“鸽子”表示信之良善和真理(870节)。至于用来献祭的鸟表示什么,蒙主的神性怜悯,等到论述祭物时(10129:5, 10132:9, 10210节)再予以阐明。在圣言中,尤其在预言部分,当经上论及属天事物时,也会论及属灵事物,这两者以这种方式被结合在一起,因为一个源自另一个,或说一个是从另一个中发展出来的,以至于一个属于另一个,如前所述(639, 680, 683, 707, 793, 80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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