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796

1796.“这大马士

1796.“这大马士革人以利以谢”是指外在教会,这从刚才的阐述,以及“大马士革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大马士革是叙利亚的首都,那里仍有古教会敬拜的残迹,希伯或希伯来民族就来自那里,这个民族只有教会的外壳(如前所述,1238, 1241节),因而只有家业。这些话包含了主的绝望和随之试探的某种东西,这一点从这些话本身,以及随后到来的关于内在教会的安慰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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