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786.“异象”表示至内在的启示,也就是通过感知所获得的启示。这从异象的性质清楚可知,异象是照着人的状态而发生的。向内层关闭的人显现的异象完全不同于向内层打开的人显现的。例如,当主在西乃山上向全会众显现时,这种显现就是一种异象。但百姓对它的看见不同于亚伦,亚伦对它的看见又不同于摩西;此外,众先知的异象不同于摩西的。异象有很多种,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1882-1885, 1966-1975节)。异象越内在,就越完美。主的异象是最完美的,因为那时祂对灵人界和天堂中的一切都有一种感知,还直接与耶和华交流。这种交流由耶和华显现给亚伯兰的异象来代表,并在内义上由该异象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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