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775

1775.我曾与一些

1775.我曾与一些灵人谈论圣言,并说,按照主的神性治理,赐予某种启示是必要的,因为这种启示或圣言是接受属灵和属天事物,从而把天堂和大地联结起来的一种广泛器皿。事实上,没有启示,这两者就会彼此分离,人类就会灭亡。另外,天上的真理必须在某个地方,好叫人可以通过这些真理接受教导,因为他是为天上的事物而生的,并且在肉身生活结束后要来到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当中。信之真理就是他将永远生活于其中的那个国度的秩序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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