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757

1757.如前所述(

1757.如前所述(1637, 1638节),灵人与世人的对话是通过词语实现的,而灵人之间的对话是通过观念或思维实现的;这些观念或思维是词语的源头,并结合起来形成整体的概念。然而,这些观念不像人活在肉身时的观念那样模糊,而是像构成言语的观念那样尖锐和清晰。肉体死亡或被丢弃后,人类思维会变得更加清晰明了;思维观念会变得离散,以便为不同的言语形式服务,因为模糊与肉体一起被驱散了;因此,思维现在可以说从纠缠它的枷锁,因而从笼罩它的阴影中被释放出来,从而变得更瞬间、自发;因此,对每个具体观念的洞察,以及对它的感知和言论变得更直接、更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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