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754

1754.“亚乃、以

1754.“亚乃、以实各、幔利”表示属于他们的事物。这从前面(14:13;1705节)关于这三人的阐述清楚可知,也就是说,他们的名字表示在争战中所使用的良善和真理,而不是天使本身,因为“少年人”和“人”表示天使,如前所述。事实上,天使从来没有个人的名字,而是根据他们的良善和真理的种类而彼此区分。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一个名字只表示本质及其性质或品质,如前所示(144, 145, 340节)。这一点也清楚可见于以赛亚书,那里论到主说:
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祂的“名”在此表示祂的性质,也就是说,祂是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耶利米书也论到主说:
这是祂的名,人称祂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
此处显而易见,这“名”是义。摩西五经同样论到主说:
祂必不容忍你们的过犯,因为我的名在祂中间。(出埃及记23:21)
此处“名”也表示本质,这本质就是神性。此外,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其它许多地方清楚看出来,那里说“他们呼求耶和华的名”;“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出埃及记20:7);在主祷文中,“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 路加福音11:2)。这同样适用于天使的名字,如此处代表天使的以实各、亚乃和幔利的名字,因为这些名字表示属于天使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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