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737.“把你的敌人交在你手里”表示胜利,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主不断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获得和实现人身或人性本质和神性本质的结合,并且凭自己的能力做到这一切。凡不这样理解结合和合一的方式之人都大错特错了。这就是祂成为公义的方式。所实现的,是与爱的属天元素,即爱本身,也就是耶和华的结合或合一,如前所述(1735节)。人与主的结合也是通过试探和信植入爱实现的。除非信被植入爱,也就是一个人通过属于信的事物接受信之生命,即仁,否则结合是不可能的。唯独这一点是“追随祂”,即与主结合,正如人身或人性本质方面的主与耶和华结合的意思。出于同样的原因,这种人都从主,神唯一的儿子而被称为“神的儿子”,并因此成为祂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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