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729.“至高神”表示内在人,也就是耶和华。这从前面(1475, 1573:3, 1602, 1707:5, 1725:2节)关于主的内在人的几次阐述清楚可知,即:主的内在人就是耶和华自己;所以主和耶和华父是一样的,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腓力说,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6, 8-11)
正是主的人性或人身本质被称为“人子”;在试探的争战之后,它也与神性本质合一,以至于它本身也成为耶和华。因此,在天堂,除了主以外,他们不认识别的耶和华父(参看15节)。对主来说,一切都是耶和华;不仅祂的内在人和内层人,还有祂的外在人,包括身体本身。所以唯独祂带着身体升入天堂,这一点从福音书中描述祂复活的地方,以及主自己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你们心里为什么起疑念呢?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说了这话,就把手和脚给他们看。(路加福音24: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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