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718

1718.“连他弟兄

1718.“连他弟兄罗得和他的财物也都带回来”表示外在人和属于它的一切。这从“罗得”的含义清楚可知,前面(1428, 1547, 1563, 1698节)多次说明,“罗得”是指外在人。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何为外在人,因为人们以为唯独属于肉体的事物构成外在人,如感觉能力,即触觉、味觉、嗅觉、听觉和视觉,以及食欲和快乐。但这些构成最外在的人,也就是纯粹的肉体。准确地说,外在人是由属于记忆的事实知识和属于充满这人的爱的情感,以及属于灵的感觉能力,连同灵所享有的快乐构成的。严格来说,这些东西构成外在人或外层人,这一点从来世的人,也就是灵人清楚看出来。这些灵人同样有一个外在人,一个内层人,因而有一个内在人。肉体可以说只是一种易腐烂、可分解的遮盖物或外壳,它的存在是为了使人可以真正活着,并且属于他的一切可以变得更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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