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713

1713.“就是他和

1713.“就是他和他的仆人”表示理性人和外在人中那些服从的事物。这从代词“他”和“仆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他”,即亚伯兰,是指内层人,如前所述(1702, 1707节);“仆人”是指服从的事物。在外在人被释放和营救之前,外在人中的一切事物都被称为“仆人”,因为它们除了完全服从内层人外,什么都做不了。例如,外在人有情感,也有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前者源于内层人的良善,后者源于内层人的真理。当这些情感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被迫与内层人一致行动时,就说它们服务和服从。因此,“仆人”在此只表示外在人中那些服从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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