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709.“三百一十八人”表示这些良善的性质,也就是说,它们是争战中使用的神圣事物。数字“一十八”和“三百”就包含这层含义,因为这些数字由三和六组成。“三”表示神圣之物,如前所示( 720, 901节);“六”表示争战,如前所示(737, 900节)。亚伯兰率领这么多人是真实的历史,但仍具有代表性;圣言中的所有历史都是这样,如《摩西五经》,《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列王纪》,《但以理书》和《约拿书》,那里的数字同样包含奥秘在里面。因为圣言中所写的事无不代表某种事物;否则,它就不是圣言,也永远不会记载亚伯兰率领三百一十八人,以及这些人都是受过训练、家里生养的;除此之外还有本章提到的其它许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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