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698.“他们把亚伯兰弟兄的儿子罗得和罗得的财物都拿走了,就离去了”表示表面的良善和真理本身不是良善和真理,它们占据了外在人和那里的一切。这从“罗得”的含义清楚可知,前面(1428, 1547, 1563节)频繁阐述和说明,“罗得”表示主的感官人或外在人;但此处“罗得”表示主的外在人中的表面良善和真理,这良善和真理被称为“罗得的财物”。前面(1661, 1667节)已经解释,在主的童年初期,这良善和真理看似良善和真理,或说具有它们的表象,但本身并不是。不过,这良善和真理会通过试探的争战逐渐被洁净,这一点从关于试探的阐述(1652-1657, 1659, 1663-1664, 1692节)清楚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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