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678.“他们转回,来到安密巴,就是加低斯”表示延续,这从上下文清楚可知。此处论述的主题是虚假和源于它们的邪恶:“亚玛力人”表示虚假,“住在哈洗逊他玛的亚摩利人”表示源于它们的邪恶。“加低斯”既表示真理,也表示关于真理的争论。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虚假和源于它们的邪恶,主在第一次争战中战胜了它们,所以经上说“安密巴,就是加低斯”,因为有关于真理的争论。
“加低斯”表示关于真理的争论,这一点清楚可见于以西结书,那里描述了圣地的边界:
南方向南的边界是从他玛到米利巴加低斯的水,就是朝大海的产业,这是南方向南的边界。(以西结书47:19; 48:28)
此处“南方”表示真理之光;它的边界表示关于真理的争论,被称为“加低斯”。
加低斯也是摩西击打磐石、水就从中流出的地方,这些水因那里的争闹而被称为“米利巴”(民数记20:1-2, 11, 13)。众所周知,“磐石”表示主;就圣言的内义而言,“水”表示属灵事物,也就是真理;它们被称为“米利巴水”,是因为有关于它们的争闹。它们还被称为“加低斯争闹的水”(译注:the waters of the contention of Kadesh,经上或译为加低斯米利巴水),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们在寻的旷野,当会众争闹的时候,背叛了我的话,没有因水而在会众眼前尊我为圣。这是寻的旷野中加低斯争闹的水。(民数记27:14; 申命记32:51)
探子从迦南地回来同样到了加低斯,加低斯是那些不愿进入那地的人发怨言并争闹的地方(民数记13:26)。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安密巴”,也就是“审判之泉”,或“安密巴-加低斯之泉”表示关于真理的争论,因而表示延续。由于此处这些细节都是真实的历史,并按所描述的那样发生,所以看起来好像基大老玛来到的地方,或他所击杀的民族不代表并表示这类事物。但圣言中的所有历史,包括地方、民族和事件,都代表并表示某种事物,这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分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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