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672.“和与他在一起的王”表示与这良善联系在一起的表面真理,这从圣言中“王”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分,“列王”、“列国”和“列民”表示真理和属于真理的事物,这可从大量经文得以证实。圣言仔细区分了人民(译注:people,经上或译为百姓)和民族:“人民”表示真理,“民族”表示良善,如前所示(1259, 1260节)。王论及人民,但不论及民族。以色列人在寻求王之前,是一个民族,代表良善或属天之物;但他们渴望并得到一个王之后,就成了一个“人民”,不代表良善或属天之物,而是代表真理或属灵之物;这就是这被认为是他们的过错的原因(撒母耳记上8:7-22);关于这个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予以解释。由于此处提到“基大老玛”,然后经上又补充“与他在一起的王”,所以所表示的是良善和真理:“基大老玛”表示良善,“王”表示真理。前面(1661节)已经说明,当主的试探首先开始时,它是哪种良善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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