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64.如前所述(39, 59, 154节),人的自我纯粹是邪恶,当呈为可见时,丑陋至极;但当主将仁爱和纯真注入自我时,它看上去既美丽又迷人,如前所述(154节)。仁爱和纯真不仅使自我,就是人的邪恶和虚假获得原谅,还几乎废除它,如在小孩子身上所观察到的。当小孩子们爱父母,并彼此相爱,同时一种孩子般的纯真显现时,他们里面的邪恶和虚假不仅隐藏不见,甚至还讨人喜欢。由此可知为何没有人被允许进入天堂,除非他拥有某种程度的纯真在里面,如主所说的:
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神的国是属于这样的人的。我实在对你们说,凡不像小孩子一样接受神国的,断不能进去。于是用手臂抱起小孩子,给他们按手,为他们祝福。(马可福音1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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