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624

1624.有一次,一

1624.有一次,一条大型彩虹出现在我面前,好叫我可以从它了解最小型的彩虹是什么样。这是一道周围有一种带子的纯白光,带子中间是某种昏暗、土质的东西。这种东西被一道极其明亮的光环围绕,而光环本身斑驳陆离,并被另一个带有似小星星的金点的发光体分割。其它变化是由进入发光区域的不同颜色的花朵产生的。这些花的颜色不是由白光产出的,而是由一种火焰般的光产生的。这一切表象都代表了属天和属灵事物。在来世,一切可见颜色都代表某种属天或属灵之物。从火焰般的光发出的颜色代表属于爱和对良善的情感的事物,而从白光发出的颜色则代表属于信和对真理的情感的事物。这些是来世所有颜色的源头,所以它们如此辉煌,以至于这个世界的颜色根本无法与之相比。那里还有世上从未见过的颜色。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