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614.“因为我要把它赐给你”表示这国将是祂的,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地”或天国唯独是主的,这一点从前面多次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天堂的主并非其他人(14, 15, 300, 458, 548:1, 1607节);祂因是天堂的主,故也是教会的主(768:3, 1585:1, 1607节)。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清楚看出来:一切属天和属灵之物,或良善和真理唯独来自主。因此,主是其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并且如此彻底,以至于凡对主的良善和真理没有洞察力的人都不再在天堂里。这是在整个天堂掌权的气场;这也是天堂的灵魂,是流入所有处于良善之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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