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600.“所多玛人极恶,大大得罪耶和华”表示记忆知识或事实所延伸到的恶欲。这从“所多玛”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所多玛”是指恶欲,如前所述(1587, 1598节);“人”是指理解的概念和理性概念,在此是指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因为它们论及当与内在人分离时的外在人。“人”表示理解的概念和理性概念,如前所示(265, 749, 1007节)。当学习记忆知识或事实的目的只是为了使人变得伟大,而不是为了让它们为了功用而服务于他,从而使他变得良善时,就说记忆知识或事实延伸到恶欲。一切记忆知识或事实的存在都是为了使人变得理性,并由此变得智慧,从而使他能服务于内在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