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590.这些话表示,当外在人与内在人结合时,主见证了祂最美丽的外在人。这从内义清楚看出来,就内义而言,主的内在人由“亚伯兰”来代表,祂的外在人由“罗得”来代表。要描述当与内在人结合时,外在人何等美丽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美丽并不存在于任何人身上,唯独存在于主身上;凡存在于世人和天使身上的美丽都来自主。它的性质可从主的外在人呈现在天堂的形像在某种很小的程度上看出来(参看553, 1530节)。三层天堂就是主的外在人的形像;然而,无论以哪种方式都不可能把它们美丽的性质描述得让任何人都能理解。正如主里面的一切都是无限的,天堂里面的一切也是无穷无尽的。天堂的无穷无尽正是主之无限的一个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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