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587.“在耶和华未灭所多玛、蛾摩拉以先”表示在外在人被对邪恶的欲望和虚假的说服毁灭之前。这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含义清楚可知:“所多玛”是指对邪恶的欲望,“蛾摩拉”是指虚假的说服。事实上,正是这两者毁灭了外在人,使它与内在人分离;也正是这两者毁灭了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对邪恶的欲望属于意愿,虚假的说服属于理解力。当这两者掌权时,整个外在人就都被毁灭;一旦被毁灭,它也会与内在人分离。不是灵魂或灵与肉体分离,而是良善和真理与人的灵魂或灵分离,以至于只能从远处流入。关于这种流注,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予以论述。由于在人类当中,外在人被如此毁灭,并且它与内在人,也就是良善和真理的联系被打破,所以主才降世,以便将外在人与内在人,也就是将人性或人身本质与神性本质结合并合一。此处描述的是当与内在人结合时,外在人的性质,也就是说,它“如同耶和华的园子,也像你到琐珥时的埃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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