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584

1584.“罗得举目

1584.“罗得举目”表示外在人被内在人光照。这从“举目”的含义清楚可知,“举目”就是看见,在内义上是指感知。“举目”在此表示被光照,因为它论及罗得或外在人;外在人感知到自己的性质之时,就是与内在人结合之时;换句话说,外在人最美丽的时候,就是它被内在人光照的时候。它正在经历此处所论述的神性异象。毫无疑问,当主还是个孩子时,就其外在人而言,祂经常拥有这种神性异象,或神性视觉,因为唯独祂要将外在人与内在人结合起来。外在人是祂的人性或人身本质,而内在人是祂的神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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