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577.“在我与你,我的牧人和你的牧人之间不可有纷争”表示这两者之间不应该有任何不一致,或分歧、冲突,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内在人与外在人的这种一致或结合包含了比所能充分告知的还要多的奥秘。内在人与外在人永远不会在任何人里面结合,并且从来没有结合过,将来也不可能结合。它们唯独在主里面结合,这就是为何主来到这个世界。对重生之人来说,内在人与外在人看似结合;而事实上,它们是主的;因为凡一致的事物都是主的,凡不一致的事物都是人的。
内在人有两种元素,即属天元素和属灵元素;当属灵元素来自属天元素时,这两种元素就形成一个整体。换句话说,内在人有两种元素,即良善和真理;当真理来自良善时,这两种元素就形成一个整体。再换句话说,内在人有两种元素,即爱和信;当信来自爱时,这两种元素就形成一个整体。又换句话说,内在人有两种元素,即意愿和理解力;当理解力来自意愿时,这两种元素就形成一个整体。对比阳光,可能会更清楚地理解这一点。如果阳光既含有热或温暖,又含有光或光照能力,如春天的情形,那么它会使万物生长繁荣。但如果阳光没有热或温暖,如冬天的情形,那么它就会使万物枯萎消亡。
由此明显可知是什么构成内在人。至于是什么构成外在人,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外在人中的一切都是属世的;因为外在人本身与属世人是一回事。当内在人的属天-属灵一面流入外在人的属世一面,并使它们行如一体时,就说内在人与外在人相结合。结果,属世一面也变得属天和属灵,不过是在一个较低层面变得属天和属灵;或也可说,外在人变得属天和属灵,不过是以一种更外在的方式变得属天和属灵。
内在人与外在人是完全不同且分离的,因为影响内在人的,是属天和属灵事物,而影响外在人的,是属世事物。不过,它们虽然不同,却仍合而为一,也就是说,当内在人的属天-属灵一面流入或作用于外在人的属世一面,并重新组织它,如同它自己的时,它们就合而为一。唯独在主里面,内在人才与外在人合而为一;这种事不会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除非主已经把它们结合起来,或正在把它们结合起来。只有爱和仁,或良善才能实现结合;爱和仁,或良善若非来自主,根本就不存在。这种结合就是亚伯兰说这些话的目的,即:“在我与你,我的牧人和你的牧人之间不可有纷争;因为我们是为弟兄的人”。
经上说“在我与你,我的牧人和你的牧人之间不可有纷争”的原因如下:内在人有两个方面,即属天一面和属灵一面,它们形成一个整体,如前所述。正如内在人有两个方面,外在人也有两个方面。外在人的属天一面被称为属世良善,它的属灵一面被称为属世真理。“在我与你之间不可有纷争”论及良善,意思是说要防止内在人的良善与外在人的良善不一致,或说发生冲突,分道扬镳;而“在我的牧人和你的牧人之间不可有纷争”论及真理,意思是说要防止内在人的真理与外在人的真理不一致,或说发生冲突,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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