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576

1576.“亚伯兰就

1576.“亚伯兰就对罗得说”表示内在人对外在人如此说。这从“亚伯兰”和“罗得”的代表清楚可知:“亚伯兰”代表内在人,“罗得”代表将要被分离的外在人。“亚伯兰”之所以代表内在人,是因为他是相对于罗得来说的,罗得是指外在人中需要被分离出去的元素。如前所述(1547, 1563-1564, 1568节),外在人既包含一致的事物,也包含不一致,或说有分歧、相冲突的事物。此处“罗得”表示不一致的事物,故“亚伯兰”代表一致的事物,包括外在人中的事物,因为后者与内在人一起构成一个实体,它们都属于内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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