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57

157.正因“骨中的

157.正因“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表示包含内在人的外在人的自我,所以在古代,凡能被称为属于自己的人,都被称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无论他们来自同一个家庭,还是同一个家族,又或具有某种其它家庭关系。如拉班论到雅各说:
你实在是我的骨,我的肉。(创世纪29:14)
亚比米勒论到他的众母舅和他母亲父系家属的全宗族说:
你们要记念我是你们的骨,你们的肉。(士师记9:2)
论到自己,以色列众支派对大卫说:
看哪,我们是你的骨,你的肉。(撒母耳记下5:1)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