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563

1563.“与亚伯兰

1563.“与亚伯兰同行的罗得也”表示住在主里面的外在人。这从“罗得”的代表清楚可知,“罗得”代表感官人,或也可说,代表外在人。在教会,众所周知,人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或也可说,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对此,可参看前面的阐述,978, 994, 995, 1015节)。外在人主要从内在人,也就是他的灵或灵魂获得生命。他的生命本身一般从那里而来,外在人无法以详细而清晰的方式接受这生命,除非它的器官性(译注:这里的器官仅指身体器官)器皿被打开,这些器皿必须充当内在人的具体和细节部分的接受者。这些要充当接受者的器官性器皿只通过感官,主要通过视觉和听觉被打开。随着它们被打开,内在人及其具体和细节部分就能一起流入进来。它们藉着作为媒介的感官,通过事实和知识或认知,以及快乐和愉悦被打开;事实和知识或认知是理解力的事物,快乐和愉悦是意愿的事物。
从这些事可以看出,不可避免的结果是:无法与属灵真理一致的事实和知识或认知会渗透到外在人中;无法与属天良善一致的快乐和愉悦也会渗透其中;所有以肉体、世俗和尘世事物为目的的东西都是这种情形;当这些事物被视为目的时,它们就会将外在人向外、向下拖,从而把外在人拉离内在人。因此,除非这类事物首先被驱散,否则内在人无论如何都不能与外在人一致;所以,在内在人能与外在人一致之前,这类事物必须首先被移除。对主来说,这些事物的移除或分离由罗得与亚伯兰分离来代表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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