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554

1554.“亚伯兰按

1554.“亚伯兰按着他的行程走”表示按照秩序。这从“行程”的含义清楚可知,“行程”是指进一步的前进,如前所述(1457节);由于这些前进是按照秩序来的,所以“行程”在此没有其它含义。主自最早的童年时期起就完全按照神性秩序朝属天事物前进,并进入属天事物;该秩序的性质在内义上以论到亚伯兰的话来描述。所有被主新造的人都是按着这个秩序被引导的;不过,该秩序因人而异,取决于各人的性质和意向。但没有人知道人在重生期间被引导所遵循的秩序,就连天使也只知道它最模糊的轮廓,唯独主清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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