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548

1548.“往南方去

1548.“往南方去”表示进入属天之光。这从“南方”的含义清楚可知,“南方”是指内层的光之状态,如前所述(1458节)。属天之光来自两种状态。第一种是人自婴孩时就被引入的状态,因为众所周知,小孩子处于纯真和爱之良善的状态;这些就是属天事物,主首先把他们引入属天事物,并将这些事物储存在他们里面以备他们以后的生活所用,也为他们进入来世时所用;这些事物就是前面多处描述的被称为“最初余剩”的东西。另一种状态是人通过知识或认知被引入属灵和属天事物的状态,这些知识或认知必须植入自婴孩时就赐下的属天事物。对主来说,它们被植入祂最初的属天事物。主由此获得光,这光在此被称为“南方”。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