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533

1533.在我的视觉

1533.在我的视觉被打开之前,我对出现在来世的无数事物所持的观念和其他人的差不多。我原以为来世没有光,也没有诸如来自光的那类事物,以及感官物体。这种想法源于学者们对非物质所抱有的一种错觉,他们将非物质广泛归于灵人及其生活中的一切,或说他们在谈论灵人及其生活中的一切时会反复强调非物质。这种错觉只能产生一种方式来设想非物质的东西,或属灵之物,即:它因是非物质的,故要么是某种过于模糊,以至于无法被头脑理解的东西,要么什么都不是。然而,事实却完全相反,因为除非灵人拥有器官,天使由器官物质构成,否则他们既不能说话,也不能看见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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