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499

1499.“于是法老

1499.“于是法老为了亚伯兰的事就吩咐人(将他送走了)”表示记忆知识或事实离开了主。这从“法老”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法老”是指记忆知识或世俗学问;“人”是指属于理解力的事物,如前所示(158节)。由于此处提到的“人”属于“法老”,即记忆知识或世俗学问,所以他们表示支持这种知识的理解力的事物。至于记忆知识或事实离开主,情况是这样:当属天事物正在与通过直觉所获知的真理结合,并且这真理正在变得属天时,一切空虚的事物都会自行消散;这是属天之物的一种内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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