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49.在圣言中,“骨”也表示人的自我,事实上是被主赋予生命的自我,如在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在干旱之地使你的灵魂饱足,骨头自由;你必像浇灌的园子。(以赛亚书58:11)
又:
你们看见,就心中快乐,你们的骨头必如嫩草生长。(以赛亚书66:14)
诗篇:
我的骨头都要说,耶和华啊,谁能像你?(诗篇35:10)
这一点从以西结书看得更清楚,在那里,以西结描述了长出肉并有灵被放入里面的骨头:
耶和华的手将我放在山谷中间,这山谷遍满骸骨;祂对我说,你向这些骸骨发预言,对它们说,枯干的骸骨啊,你们要听耶和华的话。主耶和华对这些骸骨如此说,看哪,我必使灵(或气息)进入你们里面,你们就要活了。我必给你们加上筋,使你们长肉,又将皮遮蔽你们,把灵(或气息)放入你们里面,你们就要活了,你们便知道我是耶和华。(以西结书37:1, 4-6)
从天上观之,人的自我看上去就像某种骨状、毫无生命、极其丑陋的东西,因而就像本身死亡之物。不过,一旦从主获得生命,它就看似某种有肉的东西。因为人的自我完全是死的东西,尽管在他看来,这自我是某种东西,甚至是全部。凡在他里面活着的东西,都来自主;如果这种东西真的离开他,他必像石头那样仆倒而死。因为人只是一个生命的器官,器官如何,生命的情感就如何,或说器官的性质决定了生命情感的性质。
唯独主拥有自我;祂凭这自我救赎人,又凭这自我拯救他。主的自我就是生命,人的自我本身是死的,但从主的自我获得生命。主在路加福音中的话也表示主的自我:
灵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9)
逾越节羔羊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出埃及记12:46)同样表示主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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