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489

1489.“因亚伯兰

1489.“因亚伯兰妻子撒莱的缘故”表示因为真理要与某种属天之物结合。这从“妻子”,因而“他妻子撒莱”的含义清楚可知,“他妻子撒莱”是指要与某种属天之物结合的真理,如前所述(12:12;1473节)。情况是这样:除非童年时期发挥了使人变得理性的功用的知识或事实被摧毁,以至于如同没有,否则真理永远无法与属天之物结合。这些最初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大部分是尘世、肉体和世俗的。一个孩子所吸收的诫命无论多么神圣,他对它们仍旧没有任何概念,只有从这类知识或事实中所获得的东西。因此,只要他的观念所来自的这些非常低级的知识或事实紧紧抓住他,他的心智就无法被提升。主也是这种情况,因为祂和其他人一样出生,也和其他人一样接受教导,只是祂的进步遵循了神性秩序,该秩序的性质在前面讨论过。关于亚伯兰在埃及的这些细节就描述了神性秩序,即主的外在人如何与内在人结合,以便外在人也可以变成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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