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486

1486.“亚伯兰得

1486.“亚伯兰得了羊群、牛群、公驴、仆婢、母驴、骆驼”表示总体上构成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的一切事物,或说记忆知识或事实的一切总的类别,这从圣言中这一切事物的含义清楚可知。不过,要说明各自的具体含义,如羊群和牛群、公驴和男仆、母驴和女婢,以及骆驼,需要花很长时间。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特定的含义,但总体上表示属于由知识或认知构成的记忆知识的所有事物,以及属于记忆知识的所有事物,或说作为一个群体表示宗教知识和世俗知识研究的各个方面。就它们本身而言,记忆知识或事实是“公驴和(男)仆”;它们所产生的满足或愉悦是“母驴和(女)婢”;“骆驼”是服务的总体事物;“羊群和牛群”是财产。这适用于整部圣言。凡居于外在人中的事物都只是服务的事物,或一个仆人,也就是说,它们的存在只是为了服务内在人。一切记忆知识都是如此,它们只属于外在人,因为它们是通过感官印象从尘世和世俗事物中获得的,以便它们可以服务于内层人或理性人;这内层人可以服务于属灵人,属灵人可以服务于属天人,属天人可以服务于主。它们就这样安排自己彼此从属,更外在的事物按次序在更内在的事物之下;因而每一个事物都依次从属于主。所以记忆知识或事实是最低和最外层的事物,内层事物则按其次序终止于其中;或说记忆知识或事实是最终的基础,内层事物依次止于其上;并且记忆知识或事实因是最低和最外层的事物,或说最终的基础,故必然比其它一切事物都更是服务的事物。若反思并追问自己,它们究竟有什么用?谁都能看出,这些知识或事实能起到服务的作用。当以这种方式反思它们的功用时,他也能明白这种功用的性质。一切记忆知识或事实都必是为了某种功用而存在的,这是它所提供的服务。
1486a.创世记12:17.耶和华因亚伯兰妻子撒莱的缘故,就以大灾击打法老和他的房屋。
“耶和华就以大灾击打法老”表示记忆知识或事实被摧毁;“和他的房屋”表示祂收集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因亚伯兰妻子撒莱的缘故”表示因为真理要与某种属天之物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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