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469

1469.作为妻子的

1469.作为妻子的“撒莱”是指与主里面的属天事物结合的真理,这从刚才关于“他妻子撒莱”的含义的阐述清楚可知。之所以说“与属天事物结合的真理”,是因为主在接受教导之前就已经拥有一切真理。属天之物本身就自带真理,因为一个与另一个是不可分割的,就像光与火焰是不可分割的一样。然而,这真理被储存在主的内在人,也就是神性中。祂所学到的世俗和宗教知识,或说事实和认知不是真理,只不过是接受的器皿,正如凡在人记忆里的东西绝不是真理一样,尽管它们被称为真理。相反,它们起到盛纳真理的器皿的作用。主必须通过来自圣言的知识、认知或概念上的教导形成,确切地说打开这些器皿;这不仅是为了属天事物能被植入它们,也是为了属天事物能以这种方式变成神性;因为主将神性本质与人性或人身本质结合起来,以便祂的人性或人身本质也能变成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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