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451

1451.“迁到伯特

1451.“迁到伯特利东边的山”表示在爱的属天事物上的发展或取得的进步。这从“山”、“东边”和“伯特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属天之物,如前所示(795, 796节);“东边”是指爱方面的耶和华自己,因为祂是东方本身,如前所示(101节等);“伯特利”是指属天事物的知识。属天事物既可以在没有知识或认知的情况下灌输给人,也可以与知识或认知一起灌输给人。在婴儿到童年时期,属天事物是在没有知识或认知的情况下灌输的,如刚才所述;但从童年到成年,它们则与知识或认知一起灌输。由于主将进入到“伯特利”所表示的属天事物的知识或认知,所以此处经上说,“迁到伯特利东边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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