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447

1447.“说,我要

1447.“说,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种”表示属天事物将赐给那些信祂的人,这从“种”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种”表示对主的信,如前所示(255, 256节);“地”表示属天事物,这也在前面说明了(12:1;以及620, 636, 662, 1066节)。从字义上看,“亚伯兰”的种是指雅各所出的后代,“地”是指应许赐给他们的迦南地本身,以便他们可以代表主国度和教会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并且代表性教会可以在他们当中建立,还因为主将在那地降生。但从内义上看,“种”只表示对主的信,“地”只表示属天事物,在此尤表属天事物将赐给那些信祂的人。至于信祂表示什么,这在前面已多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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