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442

1442.“摩利橡树

1442.“摩利橡树林那里”表示第一种感知,这也可从事件的顺序清楚看出来。显然,一旦耶和华以祂的属天事物向主显现,主就获得感知。属天事物是一切感知的源头,或一切感知皆来自属天事物。至于何为感知,这在前面已经阐述和说明(104, 202, 371, 483, 495, 503, 521, 536, 865节)。当到达属天事物时,人人都能从主获得感知。所有变成属天人的人,如上古教会成员,都会获得感知,如前所示(125, 597, 607, 784, 895节)。然而,所有变成属灵人,也就是从主那里获得仁爱的人,都拥有某种类似感知的东西,确切地说,拥有良心的声音,或强或弱,取决于他们处于仁之属天事物的程度。仁之属天事物就具有这种感知,因为主唯独存在于这些事物里面,并在其中向人显现祂自己。这必然更多地适用于主,因为祂自婴孩起就走近耶和华,与祂联结并结合,以致他们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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