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440

1440.“亚伯兰经

1440.“亚伯兰经过那地,直到示剑地方”表示主的第二个状态,这时,示剑所表示的爱的属天事物向祂显现。这从之前发生的事,以及这一切事的整个顺序清楚可知:之前发生的事包括这一事实,祂接近并到达爱的属天事物,这由“他们都出来往迦南地去”和“他们就到了迦南地”来表示;这些事的整个顺序表明,祂接近并到达属天事物之后,就在此时,这些事物向祂显现。属天事物拥有灵魂的真光在里面;因为神性本身,也就是耶和华自己在它们里面。由于当主到达属天事物时,祂要将人性或人身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所以耶和华必然向祂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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