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438.“他们就到了迦南地”表示祂到达了爱的属天事物,这从刚才关于迦南地的阐述清楚可知。此处描述了主在祂的早期生活,也就是从出生到童年的生活期间如何到达爱的属天事物。爱的属天事物是本质本身,其余的都是从它们当中发展出来的。祂首先充满属天事物,因为后来的一切事物都是从这些事物中萌发的,如同植物从它们的种发芽一样。主里面的种本身是属天的,因为祂是从耶和华生的;因此,唯独祂拥有这种在自己里面。其他所有人,无一例外,都只有污秽的地狱之物,没有其它种;他们的自我就在于并来自这种;众所周知,这是从父亲那里遗传来的东西。因此,他们若不从主那里获得一个新种子和一个新自我,也就是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理解力,就不可避免地注定下地狱;主不仅将世人,还将灵人和天使从地狱都拉出来,并不断扣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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