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435

1435.“连他们所

1435.“连他们所积蓄的一切财物”表示通过感官所获得的一切真理,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人思考所依据的一切记忆知识或事实都被称为“积蓄”或“财物”。若不获得记忆知识,没有人能作为一个人而拥有任何思维观念。思维观念就建立在通过感官进入并铭刻在记忆中的事实或印象的基础上。因此,记忆知识或事实是属灵事物的器皿;而由良善的肉体愉悦所产生的情感,则是属天事物的器皿。这一切都被称为“积蓄”;事实上,这些积蓄是在哈兰获得的,以此表示一种模糊的状态,类似从婴儿到童年的那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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