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434.“和他兄弟的儿子罗得”表示感官真理,或说通过感官所获得的真理,因而表示灌输给还是个孩子时的主的第一种真理。这从“罗得”、“儿子”和“兄弟”的含义清楚可知:“罗得”是指感官知觉,如前一节所述;“儿子”是指真理,如前所述(264, 489, 491, 533节),“兄弟”是指信之真理(367节)。因此,罗得在此是指感官真理,或说通过感官所获得的真理,因为内义不关注这些人或话,只关注其含义。在天堂,他们不知道罗得是谁,只知道他所代表的品质。他们也不知道儿子是什么,只知道相对来说像一个儿子那样的属灵状态。他们若不从诸如存在于天堂的那种兄弟情谊,同样不知道兄弟是什么。
至于感官真理,或说通过感官所获得的真理,它是把自身灌输进来的第一种真理,因为在童年时期,判断力还不能高过感官。感官真理,或通过感官所获得的真理就在于看到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都是由神创造的,每一个事物都有一个目的,并在每一个事物中都看到神国的某种形像。这种感官真理只灌输给属天人,并且由于唯独主是属天人,所以这些和类似感官真理在童年时期就被灌输给祂。主以这种方式为接受属天事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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