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432

1432.“亚伯兰带

1432.“亚伯兰带上他妻子撒莱”表示与真理结合的良善,这从圣言中一个人(man,homo) 和他妻子的含义(参看915节)清楚可知。因此,此处“撒莱”在内义上只表示真理。人的每一个事物都包含一个婚姻的形像在里面;没有任何事物会如此之小,以至于不包含这种形像在里面,无论是在外在人和属于它的每一个部分里面的事物,还是在内在人和属于它的每一个部分里面的事物。原因在于,每一个事物的存在和持续存在,都是由于主,由于祂的人性或人身本质和神性本质的合一(本质上是婚姻),以及这两种本质与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之间的结合或天堂的婚姻。故在此处,当要代表与主的良善结合的真理时,这真理只能由“妻子”来代表,因为此处的历史细节与亚伯兰有关。每一个事物都包含一个婚姻的形像在里面(对此,可参看54, 55, 718, 747, 9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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